头条今日_全国热点资讯网(头条才是今日你关心的)

今日热点头条资讯
头条才是今日你关心的
首页 > 新闻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获刑,别拿“无心之失”说事

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

近日,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案件被告人吴某在将汽车停放在泊位后打开车门正欲下车上班,车门和泊位旁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据3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获刑,别拿“无心之失”说事

视频截图

机动车上的司乘人员不观察前后方,直接打开车门抬腿下车,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撞的交通事故被人们称为“开门杀”。之所以带个“杀”字,是因为这个说法一点都不夸张,真有可能夺命。

从视频来看,吴某应该是大意了。她一开门,一辆电动车随即撞到了车门上,电动车和驾驶人都飞了出去。哪怕电动车驾驶人戴着安全帽也没能保住性命。可见,“开门杀”的危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产生这么大的危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机的开门动作,在骑行者看来是突然发生的,根本来不及避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有了这条规定,对“开门杀”的责任认定就很简单。如果是驾驶员开门,一般是驾驶员的责任;如果是乘客开门导致事故,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说,吴某根本不是什么无心之失,就是没有遵守交规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这起事故成为网络热点,事发现场也有令人困惑的地方。其一,一般来说,车位的设置是靠近人行道一侧,而这个车位设置在靠绿化隔离带一边。其二,似乎小车司机也是逆向开车过来停车,电动车也有逆行的行为。再看视频,前方四台车辆里,有三台疑似逆向停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头条今日_全国热点资讯网(头条才是今日你关心的) »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获刑,别拿“无心之失”说事

分享到:更多 ()
来源: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

评论

留言/评论 共有条点评
昵称: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