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ST中润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其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
据披露,*ST中润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涉及一笔资产置换交易。
公告显示,*ST中润该笔资产置换交易是以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兴瑞”)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简称“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新金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已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交割。
在该项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淄博置业100%股权及济南兴瑞100%股权与置入资产新金公司51%股权评估值相近,淄博置业及济南兴瑞评估增值率分别为92.88%、80.58%,新金公司评估增值率为8594%。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11日,马维钛业股东由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变更为山东瑞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维钛业实际控制人也因此变更为自然人任波。
截至审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未能就马维钛业在前述资产置换完成后4天即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该变更是否涉及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否与资产置换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资产置换和股东变更两项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ST中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就此问题,深交所问询函要求*ST中润说明马维钛业原股东、任波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合作渊源等可能造成其他利益倾斜的情形。
同时,深交所要求*ST中润说明马维钛业在前述资产置换完成后4天即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说明马维钛业原股东与山东瑞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的时间及协议主要内容,结合协议内容及交易安排说明马维钛业股东变更是否与重大资产置换构成一揽子交易,并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直以来,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ST中润对中润矿业发展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期初余额为2.82亿元、期末余额为2.53亿元,对中润谦盛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报告期累计发生金额为835.38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ST中润说明上述往来款形成原因,公司对中润矿业发展往来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此外,*ST中润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流动负债为9.07亿元,流动资产为2.29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78亿元,未分配利润金额为负3.66亿元。就此,深交所要求*ST中润列示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一年内到期借款的具体情况,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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