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被罚款50万元,同时吊销芮城农商银行北街储蓄所金融许可证。
记者查询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现,银行未经批准自行停业的违规操作并非主流,但也时有发生。
就在今年1月,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被罚款60万元,但并未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去年7月,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西湖区支行梅家坞分理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去年6月,工商银行哈尔滨雷锋储蓄所也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终止营业,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分支机构开业、停业均需报批,违反规定则要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应当提出终止营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原题为《吊销金融许可证!这家银行因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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