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龙
10月13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对演员孙红雷与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认为,被告开发、发布的游戏未经原告同意也未取得相应授权,使用其参演的影视剧《征服》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的侵犯。法庭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10月13日 新华社)
“你这瓜保熟吗?”这句话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为孙红雷参演的影视剧《征服》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曾一度内火爆全网,也给网友带来不少欢乐。但当孙红雷将此“梗”告上法庭后,大家不免疑惑“你这瓜保熟吗?”不能用了吗?
原来,早在今年9月份,这起“吃瓜案”就在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也被称为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因一款游戏中使用了演员孙红雷参演的电视剧《征服》经典“吃瓜”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游戏开发商和供应商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孙红雷告上法庭。
一般来说,影视剧中的经典桥段,被网民戏称为“名场面”的台词或者画面,常常会被剪辑借用,成为戏谑和解构的对象。但常见并非表明,“借用”就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网络化玩“梗”和商业化营利完完全全是两码事。
所以,孙红雷方认为,两被告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孙红雷的人格元素也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对人格权构成侵害。声明有力、事实确凿,这桩案件侵权一方并无狡辩的余地,孙红雷胜诉在大众看来并不意外,但这背后所反映的权益纠纷却值得我们深思。
短视频时代以来,自媒体内容生产和一些企业的广告宣传推广中,无视原作品权利人的“借用”屡见不鲜,“吃瓜案”不过是游戏宣传中的又一例类似个案。这一事件无疑给广大自媒体内容创作者和某些企业敲醒警钟,网络或影视内容商业化前须有版权意识,明目张胆“借用”不可取,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声音权益纠纷进入司法虽是首例,但声音权却并非新词。民法典第1023条中专门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比照肖像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声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声音”。
跳出个案看声音权、肖像权等权益保护问题,该案件的公正判决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侵权的边界,增加了勇敢维权的信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法律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侵权行为,确保公民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执法与司法部门也要加强各方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声音权、肖像权等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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