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今天(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沪深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沪深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参照交易所相关减持细则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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