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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偷逃税,心存侥幸必翻车

  9月16日,税务部门曝光四起涉税违法违规案件,形成警示:明星艺人也好,网红主播也罢,无论你是谁,属于哪一种经营主体,税务无小事,必须知法守法,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关于此次处罚,核心事实就是“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此前,袁冰妍被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仍整改不彻底”,最终被查被罚。

  近年来,艺人偷逃税被查波及范围之广、金额之大,频频刷新大众的认知。但本次具体到袁冰妍,仍值得深度剖析。

  提醒约谈在前,被查处罚在后,足以见得其知错不改。明星税务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在于像袁冰妍一样动歪脑筋、存在侥幸心理的大有人在。

  明星网红偷逃税,背后的暗黑土壤着实不少。外在因素,天价片酬、资本操控、市场“失灵”都在列其中,内在原因则可以统一归为心存侥幸、贪念不止、自作聪明。

  袁冰妍一类的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围栏,不惜绞尽脑汁铤而走险。

  比如,设置阴阳合同,“阳合同”报给税务局,“阴合同”私下签署,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早在范冰冰、郑爽等人被查时,这种手法就已进入大众视野。

  如今,因为过于明显,主观故意性极大,且随着税收监管的完善,采用这种方式偷漏税的风险和难度都过高,逐渐被拆分合同取代。

  涉税意义上的“拆分合同”往往指,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同时存在不同的项目,会按照较高原则计税。

  如果一拆为二分别计税,税率较低的项目可执行低税率。不过,拆分过程中,如果将税率高的项目“过多”并入税率低的项目,则超越了“合理避税”的情形,构成违法。

  除了在合同上动手脚,创建关联公司转换收入性质也是惯用手法。

  演员邓伦和曾经的“带货一姐”薇娅,二人都是通过虚构一些并不存在的业务,把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由于企业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差较大,再加上国家对于小微企业还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偷梁换柱实质构成了欺诈。

  法律范围内的合理避税无可厚非,但明星网红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以各种名目手段“左手倒右手”,从而偷税漏税逃税,于法难容。

  在2018年范冰冰事件之前,有些明星艺人以及其团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会觉得请专业人士就是来省税的,对法律政策一知半解。

  此后,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国家税务稽查部门执法检查不断加码。大量“漏网之鱼”被揪出,震慑作用明显。再加上全社会对高收入人群依法纳税敏感度升高,存在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的人将无处遁形。

  即便如此,但依然有人认为查不出来,所有的违法收入就都是自己的。在守法与违法之间的利益、风险比较中,选择了后者。

  接连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正是传递了强烈的信号,税收强监管是常态性的更是无差别的,针对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旦逃税,必受严惩。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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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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