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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管理新规落地 未达标公司提速整改

  3月18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监管、加强公司治理……新规落地,哪些信号释放?将对众消费金融机构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分析人士看来,尚有多家消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未达标准,新规将抬升消金牌照价值,增强机构风控水平;诸多严监管条款出炉,行业活力将被激发,竞争更加有序,是机遇,更是考验。

  三条“严格”标准压顶

  在先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提高准入标准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同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此前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消费金融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

  三条“严格”标准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热议。北京商报记者对31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统计发现,在注册资本方面,目前业内还有10家机构未达10亿元的最低限额,包括锦程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河北幸福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和北银消费金融、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其中,最接近标准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9亿元,而最低的盛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仅为3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同时盘点了各消费金融公司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捷信消费金融由捷信集团Home Credit N.V.百分百控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则仅持有平安消费金融30%股份。根据统计,有北银消费金融、上海尚诚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15家机构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下,大部分处于30%至50%区间。

  此外,湖北消费金融主要出资人湖北银行、晋商消费金融最大股东晋商银行、蒙商消费金融主要出资人蒙商银行以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最大股东张家口银行,尚未达到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

  “劝退”部分消金机构

  提高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在短期内无疑对各未达标的公司形成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对此解释到,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此外,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表示,提高消费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对头部公司的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大股东承担更多的风险,权责也更加集中,势必需要更多关注消费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与此同时,新规也会“劝退”未达标公司中实力欠佳的消费金融机构。

  对于具体整改计划,北京商报记者对未达标的消金机构进行采访,多数消费金融机构表示,将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调整。一银行系消金公司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增资计划将在近期落地。“预计将会有增资潮出现”,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些要求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存量消金牌照的价值。

  “监管要求更高,竞争更有序;不达标公司忙整改,头部公司忙发展。”在业内人士眼中,整体来看,新规落地,行业也随之将迎来“洗牌”,整改速度、展业方向,考验着所有人。

  未来如何突围

  聚焦主业、防范风险、全面发展是《办法》要求的关键词。除了提高准入标准为消金公司带来的影响,《办法》中严格业务分级监管、拓宽消金公司融资渠道、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均释放了行业活力激发、步入正轨的信号。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举例道,新规强调了消费金融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今年2月底,监管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检查发展主要问题的通报》,并在其中着重提到合作机构管理内容,而此次新规第六章则制定了更为细化的规范条款,第四十四条所涉“名单制管理”等举措,或将影响助贷市场格局,合规水平低下的助贷机构将被迫退出市场;第四十六条所涉“担保增信”等条款,则剑指部分助贷机构变相兜底、垒高风险的业务乱象,有望进一步倒逼持牌消金机构从贷前等环节强化信用风险管理。

  担保增信业务,是长久以来腰尾部消金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成为展业的“兜底”。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新规对于担保增信业务比例压降至50%以下,将倒逼先前高度依赖此类业务的公司提升自主风控能力,遏制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的现象。但不可避免的是,部分此类担保增信业务较多的消金公司,不得不重新调整投放策略,寻找新的出路。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则关注到,《办法》在贷款定价、信息披露、不良催收等方面继续强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并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年化利率,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催收方面,明确要求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同时要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明确合规要求。对于市场存在已久的种种乱象,《办法》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也为机构敲响了警钟。

  “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更多运用金融科技,提升催收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道。

  展望未来,消金公司将如何突围?董希淼表示,“科技”是重点。金融机构要加强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特别是要应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效率。一方面,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根据消费者职业、收入、负债、信用状况等及时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借助技术手段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从而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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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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