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近来,上海、江苏、河南等多地调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比例从0.5%至1%不等。其中,上海由原来的10.5%调整至10%,江苏南京市由8.8%下调至7.8%,河南洛阳市由7.5%降至6.5%。一些参保者担心:降费率会不会影响待遇?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这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4月13日《工人日报》)
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并非随意性的“想调就调”,而是有着严密的制度设计。和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有所不同,医疗保险是消费型,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09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
结余过多,会造成基金沉淀,影响使用效率;结余不足,会带来收不抵支的风险,影响待遇落实;略有结余,则是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最佳状态。为此,《指导意见》专门规定,“统筹基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支出增幅,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近年来,多地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就是基于这一要求。比如,今年1月江苏省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在刚刚告别三年疫情的当下,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不仅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快速复苏的有力举措。以南京市为例,此次调整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省下来真金白银,将推动企业减负降本、轻装上阵,把宝贵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有人担心降低费率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一方面,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由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向互助共济模式转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因此,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带来直接影响。
另一方面,缴费和待遇是医保制度运行的两个不同环节。不论医保单位缴费率如何调整,有关部门都会按照门诊统筹报销、医保药品目录等规定为参保者落实待遇。此次上海、洛阳等地在出台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时,明确表示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因此,广大参保者大可不必担心。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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